誰是版權擁有人

版權第一擁有人為作者,就音樂而言,亦即創作旋律或歌詞的作曲人或作詞人。倘若是共同創作的作品,則全部作者擁有版權。然而,如果是僱員作品或委託作品,版權的第一擁有人就未必是作者。

就僱員作品而言,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協議,一般僱員在受僱期間製作的作品,僱主才是該作品的版權第一擁有人。

例子﹕

一位老師在受僱於學校期間創作歌曲教學生常識,這首歌的版權一般會由學校所有。

至於委託作品,則視乎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協議,訂明哪個單位擁有版權。

例子﹕

一個樂團委約一位音樂人作曲,需視乎他們之間的協議才知道哪個單位是版權擁有者。

一般情況下,如果作品是已發表的歌曲,通常會列出相關的創作人資料,音樂使用者可聯絡創作人或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單位,以確定版權誰屬。音樂使用者亦可以使用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(CASH)網頁 www.cash.org.hk 的「音樂作品搜尋」功能查詢已於CASH登記的作品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