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版權作品的複製權,現時業界一般分別委託以下單位管理﹕
版權部份 | 管理單位 |
---|---|
旋律 | 音樂出版商 即作曲人/作詞人的「經理人公司」,他們與作曲人/作詞人簽約,以代表他們將作品向唱片公司/歌手推廣 |
歌詞 | |
聲音紀錄 | 唱片公司 為歌手推出唱片的公司 |
例子一︰
你重編某位歌手的歌曲,再錄製CD或上載到互聯網,即涉及曲詞的複製權,需向作曲人、作詞人或代表他們的音樂出版商事先取得授權。
例子二︰
你直接將整首歌曲翻唱再錄音,過程中用到歌曲的伴唱音樂(MMO)或原版錄音,即涉及聲音紀錄的複製權,需要向唱片公司事先取得同意。